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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青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青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教育局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