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2012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工作,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关于印发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办发〔2012〕90号)、《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范围
忠县城区所辖缺编学校。
二、遴选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分校分岗报考、适岗管理、公开遴选”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为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非城区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控制同意报考人数,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原则上各学校同意报考人数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其中超编学校同意报考人数可控制在本校实有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
2.分校分岗报考原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3.适岗管理原则。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自愿申请遴选进入人员只能适岗聘任,享受适聘岗位相应待遇。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要一年后转评。
4.公开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岗位
具体遴选岗位见《2012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本县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正式教职工。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报考,须本人申请,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4.在现单位工作三学年及以上(截止2012年8月 31 日,下同)。经上级组织同意支教、借调、上挂学习锻炼的,其工作年限视为本校任教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时间范围: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
6.报考职教中心、高中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报考职教中心相应岗位。
8.现从事教学岗位(单位证明)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生活管理岗可不受此项限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调动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今年内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州新闻网、教育内网上发布遴选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54238330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任教学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的《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8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