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教育(教师招聘302名)、卫生等系统的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有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长治广播电视台、市人口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文广局、市审计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市湿地保护巡查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所属的67个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共761名,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13日以前出生),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需与所报专业相符)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能力测试;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四类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5分的待遇,在我市服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它加分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具备加分条件者须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加分。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
在涉及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8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
教师岗位(不含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分学段学科组织报名,其学段区分为高中及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其它按所列岗位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或学科,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报考者须对所提交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主管部门协助,人社局督导。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户口、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8日
其中8月13~15日卫生系统、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局、旅游局、粮食局、园林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机局、电视台所属、湿地保护巡察大队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报名;
8月16~18日教育系统、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校岗位报名。
地点:市图书馆
报考同一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2,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4(其中: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不低于1:3),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要减少招聘岗位数,使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到规定比例,如招聘岗位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考生,可改报其它相同或相近岗位。
2012年9月10~11日凭身份证到市图书馆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