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1031
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 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电话:219252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 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 市卫生局人事科
其他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七、若招聘各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1031
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 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电话:219252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 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 市卫生局人事科
其他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
附件:
长治市教师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