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语文15人(其中1人为初级中学指标),数学7人,英语11人(其中1人为初级中学指标),科学5人,计算机2人,体育1人,音乐1人,美术1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11学年度在宁海县范围内全日制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4、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宁海县范围内全日制中小学累计任教5年及以上且2011学年度仍在宁海县范围内全日制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任教年限计算至2012年8月底)。
5、报考者所学专业同招聘学科所需专业应相符,报考者所学专业同招聘学科所需专业不一致的,也可以按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资格类别报考相应学科,不受专业限制。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7、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海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海县教育信息网、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下载《2012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类别)对口的学科,多报的职位无效。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现场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5、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网上公示三天。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式:准考证于8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8月24日起在宁海县教育信息网、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公布。
2、面试
(1)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专业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总成绩占总成绩60%。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加上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不再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