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的;
3、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不服从分配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派遣到长街镇山头、青珠、伍山、岳井、大湖,深圳镇溪边、大里、大蔡、双湖、马岙,胡陈乡、东仓,西店镇香岩等农村中小学工作,并在分配学校至少服务满五年,五年不到调离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核实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65259611、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65566610
四、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人社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