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拟招聘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43人
1、县直高中及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45人
语文9人、数学7人、英语4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5人、历史3人、地理5人、信息技术1人、政治4人、体育1人。
2、初中教师49人
语文9人、数学4人、英语5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历史2人、地理2人、信息技术2人、政治2人、音乐4人、体育3人、美术4人。
3、小学教师30人
语文11人、数学6人、英语6人、物理2人、政治1人、音乐1人、体育2人、美术1人。
4、幼儿园教师19人。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滨州市户籍(报考高中岗位的为山东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惠民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非师类专科)的毕业生;我省招募在惠民县服务或生源地为惠民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县直高中岗位需具有直本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岗位者,县直初中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岗位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3+2专科只能报考乡镇小学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者须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