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与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文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廊坊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户口薄;
(7)其它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注:上述证明考核与复审时提交)等。
上述证件和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8)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由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学科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急需学科,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对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按报考学科分组。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总时间15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专业知识成绩的60%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40%相加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按报考学科分组,每一学科为一个面试组;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等,采用说课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每一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复审的人选。每面试组进入考核、复审的最后一名如遇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专业一致,学历高者优先。
(三)考核与复审
对 确定进入考核、复审的人选,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届时入选毕业生交验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档案。考核由县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不能按时交验上述材料或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
对考核、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复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聘用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教育局按照招聘计划统筹安排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正式聘用的三年之内不得调动,五年之内不得调离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