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形式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小组由七位评委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70分为合格分。考试结束后,合格分以上者按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如合格分以上人数少于拟选聘人数的,则合格分以上人数全部确定为参加体检人数),依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分数末位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 “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合格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内容、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确定为编内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考人员须注意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