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按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命题。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和教学能力。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特困考生、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聘期内不准调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 5212480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