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80名。
招聘条件、岗位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18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体育、舞蹈、器乐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截止2012年8月31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截止2012年8月31日,合同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