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应试人员数达1:3比例的岗位,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进入体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十一、递补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递补或递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第二次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同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成立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