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0日-15日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6.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