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4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6名,幼儿教师2名(具体岗位见推荐)。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其中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下载填写《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推荐)一式一份。根据本人情况准备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及荣誉证书(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在岗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下同)报考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写明任教学科、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在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时间为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9日,报名地点:焦作市教育局(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2369号),报名者本人到市教育局提交以上材料,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并进行信息采集。外地在职在岗教师可以快递方式寄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提供本人电子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安排。参加笔试的人员交报名考务费72元。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