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教育理论2》。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参加笔试,按报考本岗位的其他考生笔试最高成绩直接进入面试。
(1)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省级教育教学专家;
(3)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4)市级以上(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5)市管专家;
(6)市级功勋教师;全市教育质量奖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奖教师;
(7)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8)市级以上名师;
(9)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优秀教练员、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辅导教师。
3、教龄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龄满两年以上报考的参加笔试,该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4、除第2、3条规定的其他考生参加笔试,该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证书),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9月29日(截止当日18:00)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507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报考者本人自负。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于2012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按照以上规定对进入面试人员组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时间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在职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龄认定证明等。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讲课内容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均进入体检,体检后均合格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享受聘用学校教师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5年;
3、符合本简章规定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聘用人员原在本市辖区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原在非本市辖区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8万元,所需经费由各聘用单位解决。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