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及复检: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6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由报考者个人支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递补体检:
因报考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市体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考察阶段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体育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体育局办公室:0825-2321032)。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考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体育局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遂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
遂宁市体育局办公室:0825-23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