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定向招聘只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顺序录用。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10 月20 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一)。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2年10月17 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崇阳镇永康路延伸段——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10 月 30日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布。需要复查考分的考生,可于2012年 10月 30日— 11 月1 日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地址:崇阳镇永康路延伸段——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资格审核时须交验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主考机关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录用过程,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由主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比例1:3,如果达不到比例的,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
六、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应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在折合和汇总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定向招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应聘非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应考生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