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6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2年8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2年8月7日前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