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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河北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分两个环节:试讲、答辩。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板书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考生向专家组提交申请任教学科范围内的三节课完整教案,专家组在考生准备的三个教案中任意指定一个作为试讲内容。
专家组根据考试要求,结合试讲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题目,考生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二)考试步骤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石家庄指定地点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试讲(说课)。考生首先做自我简介;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进行正式试讲;答辩。
(三)考试时间要求
考试分两天举行,11月17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
11月18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6点。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试地点的时间安排表。
考生应在考试开始30分钟前进入备课室准备。考试开始10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不再安排补测。
(四)考试分值和等级
实行百分制,均分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A、70分至84分为B、60分至69分为C、59分以下为D,其中D等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