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梧州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793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满足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文件精神,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2年11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93名,其中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9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2日至 1994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人员,2012年10月22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按《教师法》规定执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2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