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优干、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英语达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多少的顺序依次优先。
(二)2012年12月9日在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办法: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时,则按优干、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英语达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多少的顺序依次优先。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与用人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
(三)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到,接受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则视同放弃拟聘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取消或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56521391。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学军13594782227;刘鹏程13908269411;黄宇13996678868。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