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中小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对象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4.除研究生外,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明;研究生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1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其中,非东莞户籍毕业生必须是211工程院校和广东省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的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
(2)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8 年9 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并经市教育局登记在册,2009年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考核,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社会人员应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具备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内任教师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多间教育机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且现任教师岗位或离开教师岗位不得超过半年。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截止至1972年2月1日);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截止至1967年2月1日)。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具有211工程院校和广东省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复审、试讲、考核(说课)、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教师招聘网(http://7edu.net)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体育馆篮球馆副馆(东莞市城区体育路3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含镇街人才办)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或生源证明)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复印件。
(8)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
4.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间及以上学校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 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进入到试讲和考核阶段的需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试讲和考核的资格,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试讲和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试讲和考核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试讲和考核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