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点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 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教师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置在具备高考考点资格的学校,具体的考点学校由市(州)教育局确定,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2.设置条件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广播、通电话等必要条件;有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试卷装订密封室、广播室、医务室;考前布置有大型宣传栏,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考点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必须安装有线电话;考室所在楼层均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设置为考点:上一年教师资格考试出现试卷泄密、失密;考纪不严,考风不正;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主考由考点所在市(州)教育局的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考由市州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长或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担任。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若干小组。
第十三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年湖南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室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和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
3.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员职责》、《考室规则》、《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实施程序》、《试卷密封规则》等。
4.考点试卷装订密封室要备足办公桌和胶水、订书机等密封材料,桌上张贴考室号,墙上张贴《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卷密封规程》。
5.考点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停车处等标示,设置警戒线。
6.考点备有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十四条 考室设置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墙壁上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考桌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
2.考室一律按标准教室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置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间尾数考室。
3.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室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图2)的要求,摆成五列六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考生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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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标准考室(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试卷发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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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尾数考室(31人-4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考生座位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
4.考室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室《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表》(附件3)。考室内前面靠墙处放置一张课桌,标示“小件物品放置处”,备考生存放物品。
5.考室讲台前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
6.考点应向监考员提供其监考考室的《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对照表》(附件4),信息对照无误后,须考生在《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生信息对照表》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考点管理
1.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毕。市(州)教育局应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的布置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考点应在开考前一天下午4:00-6:00开放两小时,供考生熟悉考点情况,方便考生赴考时顺利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考点学校再次全面检查后,下午6:00后封闭所有考室和考试区域,并安排保卫人员负责警戒。
2.考试期间,考点(考试区域)实行全程电子监控与封闭管理。考点出入口处安排保卫人员值守。考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3.考室区域周围3米处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务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4.考试期间,考点启用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器。
5.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室情况记载表》(附件5)、《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视频监控情况记载表》(附件6)、《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7)、《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缺考情况汇总表》(附件8)、《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9)分科目按考室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后,交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本市(州)各考点的上述材料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6.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省教育厅对优秀考点和优秀组考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