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命题管理
第十六条 命题组织
1.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报省教师资格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省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组、保密组、保卫组、后勤组、排版组、联络组、纪检组等。各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学科组:全权负责本学科命题工作的组织协调、试题质量把关和保密工作。
(2)保密组:负责与各学科组联系各项业务工作;收集、汇总、保管各学科组交来的命题资料及试卷;负责学科组与试卷排版组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负责答题卷模板的制作与分发;负责命题资料和工具设备的收发;负责联系命题设备的检修、维护与收发;协助学科组试卷的绘图工作;负责和学科组长、学科保密员共同签字封存正、副卷试题袋;相关工作结束后,负责销毁与命题有关的资料、信息。
(3)保卫组:负责命题场所的外部保卫工作;负责对进出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询;晚上就寝后,检查门窗的关闭和上锁情况;就餐时负责值班警戒;自由活动时间在活动区边缘负责警戒,防止命题人员跨越活动区域;负责收存命题人员所带的手机、电脑、u盘、纸张、笔记本、复习资料等与命题无关的资料和工具设备;负责监督对外联络电话的通话情况;负责安排执勤公安人员(武警)的工作。
(4)后勤组:负责安排好命题人员的食宿;协调改善食宿条件;检查餐厅、厨房等饮食场所和物品的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安全;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防病就医工作;安排好命题人员的业余活动。
(5)排版组:应用试卷软件,对试卷进行排版,打印给命题专家进行校对,直至校对无误后定稿。
(6)联络组:负责与命题有关的场地和人员联络。
(7)纪检组:负责命题期间全过程的纪律检查。
3.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从高等学校学科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遴选。遴选时须严格审查、认定入库人员资格,遴选后对已入库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
(2)本(或相近)学科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4)曾参与过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或高校相关科目考试的命题工作。
第十七条 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原则。命题要严格遵循命题依据,落实命题原则,履行命题程序,确保命题质量。保证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情景素材健康。杜绝偏题、怪题,确保试题具有科学合理的难度、信度和效度。
1.科学性原则。试题符合资格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考生的认知规律和发展水平。
2.客观性原则。试题知识覆盖面广,内容效度高,充分反映学科主干知识和教学要求。
3.基础性原则。试题在充分反映学科主干知识的同时,突出考查考生掌握学科基本观点、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公平性原则。试题涉及的所有内容适合全体考生,避免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别。
第十八条 命题准备
1.印制好命题纸和命题工作保密合约等。
2.准备好各学科组记录本、草稿纸、绘图纸、笔、浆糊、剪刀、钉书机(针)、命题纸、命题资料、涉密计算机和绘图工具等物品。
3.确定命题人员。命题人员根据命题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学科组,每学科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命题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命题程序
1.制定命题计划。学科组学习有关考试命题的文件和规定,分析考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次命题的计划。
2.编制双向细目表。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相关《考试大纲》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及考生实际,编制学科命题双向细目表。
3.个人命题。命题小组分别按照双向细目表的要求和命题人员的特点和经验等具体情况按内容或题型分工命制试题。
4.集体讨论交流。学科组集体对照双向细目表逐题讨论、修改试题,然后编制成正、副两套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模拟答题。命题教师分别独立对正、副试卷作答,勘误补漏,研判试题阅读量、答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进一步讨论、修改、调整试题及难度。
6.校对定稿。命题实行“五校”制,其中纸质清样完成三校,胶片完成二校。
7.整理归档。命题结束后,各学科组要做好正、副试卷的归档工作。档案材料包括试题原稿(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清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及有关材料。档案材料收齐整理后,在档案封面粘贴命题目录后交命题管理人员(保密人员)分别验收密封。
第二十条 试卷种类与结构
1.试卷种类:
中学类(含中专):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卷、B卷各一份;
小学类(含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卷、B卷各一份;
每份试卷含:⑴试题卷;⑵答题卷;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试卷结构:
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知能层次的比例是:识记30%,理解50%,应用20%。
题型的比例为:选择题30分,填空题20分,简答题30分,论述题20分。
第二十一条 试卷编制
1.试卷的题量要适当,运用的符号、术语应规范,符合相关标准。
2.试题排列顺序有利于考生阅读和答题,同类题型应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3.试题陈述语言简洁、连贯、无歧义,图文匹配,插图标注准确清晰。注意使用不同字体以区分试题材料与正题。
4.试卷版面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试卷用“××年湖南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类××学科试卷”作标题。各科试卷要有整卷说明(包括题数、考试时间、总分等基本信息),试题应该说明解答要求和分数。试卷中大题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标示,小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标示。若一小题中有几个问题的,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标示。选择题答案序号用大写的A、B、C、D标示。同一道试题不得跨页排印。试卷每页的下端应有脚码。
试卷中使用汉语规范的标点符号。
5.卷面的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醒目提示。
第五章 制卷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试卷印制管理
教师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由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制定试卷印制工作方案,报省教师资格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1.制卷厂家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
2.制卷厂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印制期间试卷的安全和保密。印制期间,厂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厂区与外界,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车间与仓库之间要有效隔离。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别由公安人员(或武警)与内保人员24小时值班警戒。
3.制卷厂家必须制定严密的制卷方案,杜绝发生差错,按时完成制卷任务。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派专人对厂家的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4.制卷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制规范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两科试卷印制时,要采取隔离措施,避免试卷混淆。
2.制卷厂家必须按试题卷、答题卷的清样和要求印制。试题卷不印密封区和密封线,不留答题区。试题卷采用白度80度左右,有较好拉力,不浸、不透,正反面一致的正品80克双胶书写纸,以蓝色油墨印制,装袋密封。答题卷须在密封区印有市州、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等,采用黑色油墨印刷,须保证颜色光亮、色彩均匀,按要求装入试卷袋密封。
3.试卷袋印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点名称、考室编号、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准考证起止号等。试卷袋用120克韧性好的正品牛皮纸印制,试卷袋口密封条用32克白纸印制。
4.试卷配发办法为每科每考室配发一袋(30份),尾数考室少于30人的配发一袋,多余30人的配发两袋。各市(州)每个考点每学科分类各配发备用试卷一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