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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面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3]182号)的规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从2013年4月10起执行新标准,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3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