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今年9月起,我省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师范生不再免试。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A 教师资格考试今后国家命题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确定考试笔试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试对象为自2013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2013年及以前参加过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均不合格的人员;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至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B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要求更高
按照新的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名。
与此前规定相比,申请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各提高了一个档次,此前申请小学教师只需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只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C 笔试面试涵盖师德能力要求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笔试一般在每年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D 定期注册五年一个周期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才能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 注册通不过 不能上讲台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要想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等。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教师资格注册将被暂缓: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和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如果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将被视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
过渡衔接人员须注意
1.已取得《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在2014年、2015年年内,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合格成绩且具备其他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已取得《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在2014年、2015年年内,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补考,补考科目(教育学或心理学)成绩合格后,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合格成绩且具备其他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已取得《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内),且具备其他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在2014年或2015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截止到2015年,凡上述1、2、3条所列人员,仍未取得补考科目 (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或未取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或不具备其他认定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从2016年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含笔试、面试)。
5.2014年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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