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时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437号)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由申请人所在高校人事处统一办理。
(二)受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0月10日(周四)至10月12日(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三)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按各区县认定机构具体时间安排进行。
(四)材料审核合格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
(一)申请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交材料地点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详见本网站“联系我们”。
(二)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三、提交材料内容(点此查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需持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才能申请,特殊政策请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京教人〔2012〕16号】内容。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3年4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3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四)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五)委托办理须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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