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2015]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已于2013年9月启动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和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补考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5年3月6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jiaoshi60@yahoo.com.cn),联系电话:0351-2279655。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4.考试结果公布后,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安排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
附件: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