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研究生学历人员中择优选聘6名工作人员,办法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选聘范围
应往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5年高邑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计算日期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 8月 2 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办法及程序
选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的办法进行,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应聘人员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报到证、小2寸照片6张等有关证件)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东侧)进行报名初审。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岗位人数要达到1:2以上比例(含1:2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二)确认
现场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考生。
(三)面试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面试时长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准考证。
1、说课内容由评委组确定各岗位试题库,每科3题,面试人员说课时,由评委组提供相关材料。
2、面试者在说课前30分钟开始备课,面试题目由第一位面试者抽取确定。
3、答辩题有二个,一个由面试人员抽答辩试题确定,另一个由评委根据说课内容确定。
(四)公布成绩和拟选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计划拟选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任教长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顺延录取。
(六)考察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高邑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经核查落实后按有关规定依次顺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电话:0311---87585036,84031528,84031664
五、本次选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高邑县选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