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5﹞12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各考试组织单位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次各级别报考的考生人数,动态管理考点,完成相应级别考试的组织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接受报名时应作出细致、明确的解释与提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从 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因此,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举办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
(四)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9月9日至14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
笔试考试时间:11月1日。
2.面试报名时间:11月30日至12月4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12月2日至5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7日。
面试考试时间: 12月26日至27日。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8)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就近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见附件5。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 kaowu.ntce.cn。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试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
(六)申报试卷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附件2)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9月22日。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
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 ||
中职实习指导 |
|
(八)成绩查询
11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7个类别,其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8个科目;初级中学分15个科目;高级中学分14个科目;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面试遵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试点)面试暂行办法》实施,且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光盘申报表(附件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9日。
(五)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计算机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2016年3月1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收费标准
执行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面试每人每次200元。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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