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与管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省市教育考试机构需派出人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区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考点
一、考点的设置
(一)考点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考点必须设在验收合格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应达到《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内部及周围环境必须安静、整洁、卫生。
(二)考场数量能够满足需要,且有足够的备用考场。
(三)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场所与非考试场所便于区分,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四)具有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或试卷分发(回收)室、试卷保管室、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提前离场考生休息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以及饮水处、车辆存放处、卫生间等组织机构和服务设施的场所。
(五)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保密室要安装铁窗、铁门,配备铁柜、应急电话、消防器具、视频监控等设备和设施。
(六)具有可靠的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及电话、传真、复印、打印、备用电源等设备。
(七)具有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及防止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阻断设备,包括适用、适量的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二、考点的布置
(一)考点大门入口处正上方悬挂横幅(书写“XXXX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XXX考点”)。
(二)考点大门入口处内侧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为《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纸笔考试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距离考场5米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
(五)设置从试卷分发(回收)室到考场的专用路线。
(六)与考试相关的机构、设施及场所均须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七)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值班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值班,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三、考点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主考、副主考和考务、监控、保密、宣传、监察、安全保卫、后勤、医疗等机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人员配备
1.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主考一般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2.笔试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
3.每6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要男女搭配。
4.试卷验收员若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5.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司铃员)2人。
6.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7.监考、试卷验收、保密等人员须符合选聘及任职条件。
第二十三条 考场
一、考场的设置
(一)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板报和墙报应遮挡。
(二)应配备如下设备、用具、标示及办公用品:
1.计时钟1个;
2.适合成人使用的考试课桌椅30套;
3.监考工作桌椅1套;
4.座号标签30张(尾考场除外);
5.监考工作用品1套,包括草稿纸(8开白纸)、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浆糊、橡皮和装订工具等。
6.用于放置非考试物品的桌子1张。
二、考场的布置
(一)每个纸笔考场考生数不超过30人,要单人、单桌,考生之间距离80厘米以上。考试用桌要整齐排列,有条件的考场,与墙壁(不含前部墙壁)之间的距离保持50厘米以上。考桌桌口要反向朝前摆放,排列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例一 例二
01 |
16 |
17 |
30 |
02 |
15 |
18 |
29 |
03 |
14 |
19 |
28 |
04 |
13 |
20 |
27 |
05 |
12 |
21 |
26 |
06 |
11 |
22 |
25 |
07 |
10 |
23 |
24 |
08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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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12 |
13 |
24 |
25 |
02 |
11 |
14 |
23 |
26 |
03 |
10 |
15 |
22 |
27 |
04 |
09 |
16 |
21 |
28 |
05 |
08 |
17 |
20 |
29 |
06 |
07 |
18 |
19 |
30 |
门
门
门 |
(二)座号标签按座号的顺序贴在桌面的右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三)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四)考场前门外左侧(或上方)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志”。在考场门口醒目处粘贴《考场花名册》。
(五)摆放监考人员工作用桌,设置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六)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计时钟,尺寸适中。
(七)通过考区或有关机构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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