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即将启动。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明确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暂设每年3月和11月各一次,面试暂设每年5月和12月各一次。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这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旨在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师资质量;并以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类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综合素质提高。
教师资格考试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统一组织,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合格线。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者,可报名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需要留意的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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