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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榆林市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中职类面试统一在西安市报名并参加考试。2017年下半年新增学科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在面试报名时进行。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面试报名须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面试报名时间:12月12日8∶00至15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按《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时间执行;
网上缴费时间:12月13日8∶00至17日12∶00。
四、报名流程
(一)笔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二)面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考试时间:11月4日(笔试安排见附件1,笔试科目见附件2)。
面试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面试科目见附件3)。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六、笔试试卷申报及领取时间
各市(区)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址:http://kaowu.ntce.cn。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各市(区)系统用户申请原则上不再增加(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确需新增或修改系统用户,需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含答题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区)须于9月13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5);9月22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题申报表》(见附件7);11月2日各市(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印刷厂领取试题、答题卡及条形码;11月5日将试题及答题卡送达省考试管理中心评卷工作站。
七、面试试题光盘申报及领取时间
各市(区)须于12月19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5);12月20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见附表8);2018年1月4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试题光盘和加密锁;2018年1月8日将试题光盘和加密锁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考区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笔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面试考点必须符合面试环境要求,确保网络和设备配备到位、正常运行,考场按面试要求编排和配备监考人员。监考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确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查,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行为的发生。
(三)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面试试题光盘、加密锁实行分离管理(至少分两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市(区)要监督考点卸载、清除面试系统和有关数据,回收试题光盘、考生备课纸、试题清单及考官评分表等材料并留存备查,按规定格式制作面试成绩光盘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四)各市(区)要做好面试考官遴选及考务培训工作,做好考点技术指导、考务培训、测评系统模拟演练、面试试题导入检查等工作。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同时要严格履行考试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五)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六)各市(区)按要求做好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对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考试机构汇总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7日
附件【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题申报表.docx】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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