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下称<办法>)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1. 对谁问责:3类对象
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
2. 谁来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
3. 问什么责:6类情形
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4. 怎么问责:4种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有(一)公开批评。(二)约谈。(三)督导通报。(四)资源调整。
二、热点解疑
政策解读完,那么《办法》的实施,对广大考生有何影响呢?
1. 是不是教育行业就被打压了?
不是。恰恰相反!
笔者认为这反而是国家更加重视教育,因此对于教育更加规范和具体!
《办法》第七条中,强调了保护师生合法权益,是对于教师权益的保护;问责严重示范的教师师德,这是作为一个教师基本的素养。因此,考教资仍然是进入教师行业的一块敲门砖!
2. 《办法》和双减落实了,教师行业会不会越来越难?
教师行业会更规范。《办法》的实施也意味着“双减”落地。
《办法》第七条(二)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对以下情形问责: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
也就是说:作为教师,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职,教书育人,问责是“最后一根红线”。
3. 教师待遇会有变化吗?
会有。而且会更好。
虽然《办法》主要是对于教育问题的问责,但近年教师待遇日益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众所周知,教师的待遇是随工龄增长而增长的,可以说是一份“越做越香”的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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