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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7年10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我区2008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7年10月20日10时——11月10日0时,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
3、2007年11月5日——1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并完成本地区2008年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
4、2007年12月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更正情况表》。
5、2008年2月2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上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编场信息。
6、2008年4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8年5月9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相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送自治区会考办。
8、2008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10、2008年7月20日前,自治区会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于8月31日前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核查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11、2008年8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向自治区会考办上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12、2008年11月2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7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正常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后汇总登记《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成绩转移
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考生档案转移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一份连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
六、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考初级资格每人合计共95元,报考中级资格全科每人合计共135元。
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2007年12月底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 号:3002010109024911123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08年度全国会计考试考务费”字样。
联系人:冀承
联系电话:(0991)2817414、23594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2008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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