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日程安排
1. 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16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6.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7.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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