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转发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5日—12月24日。
三、考试报名地点
鄂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浦南路特1号,滨湖桥头西,原市滨湖小学院内),联系电话0711-3255222。
四、考试报名方式
我市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暂不试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一律由市会计考办统一组织办理,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市会计考办将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考生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真实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参考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
五、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七、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