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进行,为了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根据财政部部署,2009年度我省考试报名将继续开展网上报名试点,采用手工报名和网上报名并行的方式进行,各市州考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试点。开展网上报名试点的市、州应在2008年11月底前向省会计考办备案,为网上报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考生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推荐:09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