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手续
200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按纽,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
七、交费确认地点
200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到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未经交费确认的报考人员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1.各市报考人员请按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处(科)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交费手续。
2.省直报考人员务必于12月15日―12月26日之间,到省财政厅(后二楼)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联系电话:82709000 22702780―3223
3.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辽宁会计网或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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