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和现场缴费确认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日8时起至2008年12月25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8时起至2009年1月11日18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开通办理。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2008年12月15—2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补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月4—1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详细内容:
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桂各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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