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8]29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会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我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时至21:00,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www.kjzgks.com,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确认,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其它各地市考生到本地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确认报名单并经过本人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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