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场设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201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仙桃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等工作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联合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且异地未实行“网上报名”的,由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替考人员、作弊考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会计管理机构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信息。如遇特殊问题,各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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