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10〕9号)精神,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10月10—30日。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审查、收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15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一律不得接受团体资格审查和报名。各县市区今年报考会计中级资格人员,我局决定协同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报考人员,除取消报考者参考资格外,还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的精神,对有关报考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考试报名
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仍然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及考试报名准备工作,配备好专用设备(包括高性能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头),并形成工作预审,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报名人员于10月10—30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证明。10月18—30日(节假日除外)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等,按照属地原则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的同级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当地市、县、区财政局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10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0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并及时将收费缴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上缴我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到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安排补报名。
2.请报考人员正确填写本人信息并认真审核,以免影响其考试和发证。
3.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仍按规定设在市直高考考点,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
4.2011年5月1日开始,请考生自行到有关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与人事部门的配合和协作,精心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确保201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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