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会[2010]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我省2011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准备好计算机等必需的报名用设备,开通互联网,并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以保证网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教材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并缴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考生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1日。考生网上报名地址:http://test.acc.gov.cn/。
资格审查和报名交费地点: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地驻德阳单位会计人员均在市级报名点(市财政局大门口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联系人:张立宁、陈琳英,联系电话:0838-2505384、2511585)报名;各县(市、区)所辖单位会计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提示:广汉地区未上报报名点,此区域需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可就近资格审查和交费)。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考试大纲内容,初、中级考试五个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要求,考试用书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征订,省级以下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下开展征订。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考试用书。考生本着自愿选购的原则,在各报名点现场订购。
六、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按征订数收取。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
七、费用结算
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各项考试费用核对完备后全额上交。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0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网址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1年1月31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由省会计考办汇总后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3、2011年4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各地下发考场编排数据盘,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2011年7月20日前,按照财政部的安排,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对分数有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并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我省考生提出查阅卷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
6、2011年9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相关材料上报省会计考办。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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