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会〔2010〕31号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 月31日。
(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考试报名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流程详见附件1),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8∶00至10月31日22∶00。
缴费确认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后,才能进行现场缴费确认。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7日至14日,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218.58.76.148:81/)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确认点的选择
1.市直及驻青单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市直及驻青单位报名确认点”。
2.各区(市)所属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区(市)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应根据实际选择所在区(市)“报名确认点”。
3.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无主管部门人员及外地在青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选择“海尔路人才市场报名确认点”。
各报名确认点信息详见附件2。
(三)报名步骤
1.网上登录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218.58.76.148:81/)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1)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不予报名),下载打印《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照片下方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上交主管部门或各报名确认点。
2.现场确认
(1)各市直、驻青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确认点
①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持打印出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需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于规定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信息表“报名点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有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盖章。
③各市直、驻青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本单位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11月18日至26日到青岛市财政局确认点进行缴费确认。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有:《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指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钉在信息表后)、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考务费、老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区(市)报名确认点
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2010年度通过部分科目的中级资格老考生可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
各区、市财政部门及报名确认点于2010年11月18日至26日到青岛市财政局上交考试报名汇总材料、考务费。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逾期不候。
(二)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 2010年度考试时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身份证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并的,后果自负。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情况、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于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218.58.76.148:81/)查询相关信息。
(五)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218.58.76.148:81/)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详见网站通知。
(六)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加强对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正版学习材料。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工作。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各级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做好网上报名工作。今年是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责划转后财政部门首次承担报名工作,也是第一次实行网上报名,组织任务和责任非常重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做到熟知网上报名流程,熟练操作报名软件,认真核对照片等报名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安排好现场缴费确认工作,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数据,并做到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信息
3.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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