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0〕5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1年度全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201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费系统向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交纳。
(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有关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规定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取消县级考点。鉴于台州地区的具体情况,初级考生的考点设椒江区(市级单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的考生),临海市(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考生),温岭市(温岭市、玉环县的考生)。分别实行台州市考点的职能。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全科合格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事项请查阅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
五、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到财政大楼722室自助上网报名。咨询电话:0576-8779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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