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韶财会〔2010〕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的部署和安排,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级别、考试成绩管理等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
二、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29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0日。现场确认日期与报名日期同步,但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辅导站(惠民北路89号,市委党校内),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有专业资格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同时提交与上传相片一致的一寸证件彩照一张。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请将照片的电子版发到sghjy1008@163.com邮箱,由工作人员修饰后再行上传。
2、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需携带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简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彩照一张(含电子版)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3、各报名点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4、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
五、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各报名点不得另收取报名费。
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确保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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