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公告
经研究,我市补报名安排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补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2月4日-10日,仍通过“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报考政策同10月份的首次报名一致,详细内容可浏览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名通知和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考指南。
二、其他事项
1、补报名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初审采用的是更新至2010年11月30日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因此,请由于未及时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未及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未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入手续而导致10月首次报名未成功的持证人员,及时到相关区县财政局办理相应手续;11月30日以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领证手续的,不能参加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
2、参加10月份首次报名但未交费成功的考生,在补报名期间不需重新注册报名信息,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交费。
3、参加10月份首次报名订购教材并成功交费的考生预计于11月下旬(准确时间另行通知)陆续收到或领取到所订教材,其他考生如需购买考试教材,可于12月1日起(六、日休息)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6室现场订购。补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购买考试教材。
4、符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生,可于12月6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办理现场验证报名手续: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的考生,如报名系统不能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时,如报名系统不能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3)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上述人员2010年度考试已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5、如果考生在填报信息时发现照片处显示空白或显示红十叉,请于12月6日-10日携带电子版证件照(114像素*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身份证、“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选定的报名点修改照片,照片修改后,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并重新打印带照片的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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