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缴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单位统一负责确认缴费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在照片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手续与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8∶00至10月31日22∶00。滕州地区现场确认缴费时间:11月8日至11月1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报考人员必须本人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确认,过期不候。必须带第二代个人省份证原件(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带个人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会计证原件、网上报名表格两份、个人银联卡一张进行POS机现场缴费。
2011年5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查询相关信息。
六、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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