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需要带的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应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带上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2张。
五、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15日。其中市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会计学会(地址:小市滨江路8号之一(三楼),电话:0763-3366725)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与市直同步,地点设在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清远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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